辽宁炼钢总厂氧枪、副枪、顶枪、烧嘴修复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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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7-19 17:3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产品区域: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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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辽宁炼钢总厂氧枪、副枪、顶枪、烧嘴修复承包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炼钢总厂氧枪、副枪、顶枪、烧嘴修复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 :炼钢总厂氧枪、副枪、顶枪、烧嘴修复承包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保障部批准,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地点位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详见标段信息。
报价说明:见附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2.质量体系:具有涵盖本招标项目的ISO9001质量认证的企业(有效期内质量认证扫描件)。
3. 提供大型“钢铁企业”(鞍钢、首钢、宝武钢铁260吨以上转炉)近三年内制作快换锥体氧枪、副枪的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及2013年以来连续五年修复氧枪、副枪、顶枪的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或修复协议扫描件,每年一份);
4.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输条件和能力,根据生产要求随时下线,保证修复工期,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并且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炼钢总厂使用现场及时服务、维修;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6.为保证产品的修复及时性及备件周转,非鞍山本地企业(含新入围)我公司需考察相关能力;
7. 具备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参照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制造标准执行。
8.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注:以上资质证明须提供原件扫描件、照片,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7月18日13时00分 ---2017年07月2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2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郭建聪
电话:0312-2664462    2664465
传 真:0312-2664465
邮 箱:18831252045@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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