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3C证书ODM申请开展3C认证活动中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加强对ODM申请强制性产品3C认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控制,确保强制性产品3C认证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规定适用于3C证书ODM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包括安防、消防类产品)的实施及管理。
3C证书ODM申请相关定义如下:
3C证书ODM 生产厂:利用同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一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等,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相同产品的工厂。
3C证书ODM初始认证证书持证人:持有ODM产品初次获得3C认证证书的组织。
3C证书ODM申请:ODM生产厂依据与制造商的相关协议等文件,为制造商设计、加工、生产产品的委托生产制造模式。
二、 职责
各3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定,具体负责3C证书ODM申请CCC认证过程的认证受理、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证后监督等相关工作。
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应履行本规定要求的认证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3C证书ODM申请认证申请及受理
以ODM申请方式申请3C认证证书应提交以下资料:
1)ODM初始3C认证证书持证人和生产厂与ODM制造商的ODM协议。
2)ODM生产厂与ODM制造商关于认证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相关协议。
3)ODM产品铭牌(外部标识)、说明书。
4) ODM初始认证产品3C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5) 其它必要资料。
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的资料按相关程序进行受理并核查其真实性,根据相关规定核查合格后颁发3C认证证书。指定认证机构应确保ODM认证证书及认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四、ODM认证证书变更
1.以ODM认证方式获得3C认证证书的持有人,不得将3C认证结果作为其它生产厂申请3C认证的依据。
2. ODM认证产品变更3C证书申请须由ODM初始3C认证证书持证人提出,经认证机构按相关程序批准后,其它ODM认证证书持证人须在一个月内提交3C证书变更申请。
五、ODM生产厂的认证管理要求
5.1 ODM 生产厂应保留与ODM制造商关于ODM产品认证及生产的相关记录,具体如下:
1) 生产厂与制造商之间的相关ODM协议。
2) 生产厂为其制造商生产ODM认证产品的相关记录。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数量等。
3) 制造商产品质量反馈记录(必要时)。
4) 生产厂对ODM制造商生产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
5) 生产厂接受ODM制造商产品的记录,适用时包括:3C认证标志、包装、铭牌等。
5.2当ODM生产厂连续12个月未批量生产协议制造商的ODM认证产品,ODM生产厂应在1个月内向指定3C认证机构备案。
5.3 ODM生产厂有义务确保ODM制造商、持证人接受3C认证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
六、ODM制造商/持证人的认证管理要求
6.1 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规则的要求。
6.2 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维护3C认证证书有效性,并保证3C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6.3 ODM制造商/持证人应保留与ODM生产厂之间的相关ODM协议。
6.4 ODM制造商/持证人在名称变更、地址搬迁,产品名称变更等3C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变化时,未经指定认证机构批准不得使用3C证书及3C标志。
6.5 ODM制造商/持证人有义务接受指定认证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
6.6 ODM制造商有义务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并应具备对ODM认证产品安全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
6.7 ODM制造商应保留ODM生产厂认证产品接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