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洛阳高新区望春路、延光路热力管道预制保温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加自筹
预算金额:约150万元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首检完毕。
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中小微企业。
10. 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采购内容:
洛阳高新区望春路、延光路热力管道预制保温材料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生产商,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近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3. 供应商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间:2017 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此项)(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4)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凭证或清单,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同报名时间地点。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华 电话:0312-2664993 2664992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a1398478660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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